海南计划2021年推广2.5万辆新能源汽车,新建1万个充电桩发表时间:2021-08-03 10:49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中今年全省计划推广2.5万辆新能源汽车。 加快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计划》强调,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换的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新能源汽车“以租代购”模式,力争到2021年底,逐步提高全省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巡游出租车中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其余新增及更换的巡游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分时租赁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新增及更换的分时租赁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零关税”进口车辆暂不列入统计);新增及更换的注册网络预约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省新增及更换邮政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通过上牌、限行等方式逐步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旅游客车、城乡城际班线客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新增及更换的城市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全省各机场除消防、救护、加油、应急保障等特殊用途车辆外,新增及更换的机场内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新增及更换的小型自动挡考试汽车(C2车型)应100%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符合考试系统及有关评判内容要求的前提下配置新能源小型手动挡考试汽车(C1车型);新增及更换的自动挡驾驶员培训车辆(C2车型)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新增及更换的手动挡驾驶员培训车辆(C1车型)使用新能源汽车。 《计划》指出,继续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扎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的登记管理,加快调整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结构比例,确保到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保有量占比超过5%。 优化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 制定全省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全省新建充电桩10000个,确保2021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比例保持在2.5:1以下。 各市县根据车辆推广目标任务科学规划集中式充/换电站选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深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基础电容配置不足等问题,确保到2021年底,全省80%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服务区开展换电模式试点。 制定出台充电桩进小区工作方案,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 支持有条件的加油站按照《海南省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试行)》开展油/氢综合站建设试点,研究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鼓励政策,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试点。 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我省将探索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2021年促消费政策,各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出台市县的奖励措施,降低新能源汽车购车成本,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政策,各市县政府可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杜绝恶性竞争。 各市县政府应加大新能源汽车临时停车位供给,可结合实际制修订《新能源汽车专用临时停车位管理办法》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进一步延长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免费时间。 出台《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方案》,推动解决车辆购置成本过高、充电时间长、电池衰减快等问题,力争2021年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2000辆,鼓励相关市县合理布局换电站建设。 启动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开发公共数据采集、安全监管、日常监测、蓄电池残值评估等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管和事后管理。 夯实新能源汽车发展基础 研究制定《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举办2021年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加大招商力度,营造良好推广和产业发展氛围。 举办2021年国际汽联一级电动方程式大赛、国际新能源汽车评价大会、国际新能源汽车展等高端展会、赛事,推动新能源汽车高端服务业发展。 开展《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并纳入考核内容,找准问题、凝聚共识,提升新能源汽车发展合力。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在我省自建、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 |